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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法院审结商户公开播放背景音乐侵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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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13:2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餐厅、商场、发廊等聚拢人气、烘托气氛常经营过程中播放时下流行的背景音乐,但若该些公开播放的音乐未经授权,乃属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日前,闵行法院首起因公开播放背景音乐侵权的原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被告“宜芝多”面包房侵害王力宏歌曲《心中的日月》案依法宣判,法院确认被告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700元,经分析法院认为从该案件中反映以下情况:其一、被告版权意识薄弱,侵权认知度低。案件中被告起初多认为该类商业模式在市场中司空见惯,故不构成侵权,对调解、答辩也比较抗拒,后经法院释明虽认可侵权,但对后果的严重性没有清醒认识,导致该类案件调解率较低。其二、原告取证措施有限,举证能力不足。由于播放音乐的过程无痕、易逝,原告也无法强行保全播放设备,只能申请公证机关用录音笔对播放背景音乐进行了录音,而该种取证措施一方面易受现场环境干扰,另一方面不能证明被告播放音乐的连续性和侵权期间,法院只能酌定赔偿金额。其三、侵权现象比较普遍,潜在诉讼数量庞大。根据原告介绍,商家“搭便车”、吃“免费午餐”的现象还十分普遍,其已对辖区大量未经授权播放背景音乐的商家进行取证,而提起本案实为试探性诉讼,接下来将继续提起诉讼并加大维权力度。

本文来源;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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