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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三点修改意见|李章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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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5 15:4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关于《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作为代理大量知识产权类案件,尤其是商标案件的行业人士,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章虎律师,对征求意见稿提出三点建议修改意见。

1、增加条款:【明确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裁定作出后,法定期限内商标权人提起相应行政诉讼,则该商标仍是有效商标】

理由:商标被无效或撤销裁定作出后,法定期限内商标权人提起相应的行政诉讼要求维持商标有效,请求撤销上述行政裁定,此时该行政裁定并未生效,所以该商标应为有效商标,实务中认识不一,造成司法审判资源浪费。   

2、增加条款:【取消驰名商标的机制,非终身】。“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应持续维护商标的上述考虑因素,若附着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等危害消费者权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则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取消驰名商标的确认”。

理由:虽然某一时间段期间,商标被确认驰名,但是之后,因为经营问题、不持续宣传等因素,驰名商标的影响度在减低,不具备新时间段期间的知名度,但却没有取消机制,导致事实上驰名商标名誉终身制。

3、增加条款:明确商标移转新的权利人后,该商标取得的荣誉奖项等知名度,是否必然承继到新的商标权利人。

理由:在办理涉及商标纠纷案件中,新权利人举示受让“前”,原权利人取得的大量奖项、荣誉、报道等知名度证据,作为受让后新权利人的利益,法院对此认定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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